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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吉林省县级电教馆建设评估”结果及做好第六批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1 12:00 阅读:

吉教办字〔2013〕3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电教馆(部):
    为强化县级电教机构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的职能和作用,自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吉林省县级电教馆建设评估工作”至今已开展了五批次评估工作,共评出32个单位达标(第五批县级电教馆标准化建设优秀达标单位名单见附件5)。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经研究决定进行2013年第六批县(市、区)级电教馆(部)建设达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与方法
县(市、区)级电教馆(部)建设达标评估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采取县(市、区)级电教馆(部)自查、申报,市(州)电教馆(部)、教育局复查、推荐,省教育厅“吉林省县(市、区)级电教馆建设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评估、验收的方式进行。
二、评估时间安排
1县(市、区)电教馆(部)自查
2013年6月10日前,县(市、区)级电教馆(部)对照《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提交达标评估申请书、《吉林省县级电教馆(部)评估表》(附件4)和近三年工作自评报告,同时按《评估标准》将近三年整体建设相关资料与数据等进行分类登记造册备查。经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向市(州)教育局、电教馆(部)申报。
2.市(州)电教馆(部)复查
2013年6月30日前,市(州)电教馆(部)依据《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对申报的县(市、区)级电教馆(部)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县(市、区)电教馆(部)近3年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硬件建设、指导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复查合格的,经市(州)教育局批准后推荐至“吉林省县(市、区)级电教馆建设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3.省教育厅评估、验收
2013年9月至10月,省教育厅“吉林省县(市、区)级电教馆建设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据《建设标准》和《评估标准》对各市(州)推荐的县(市、区)电教馆(部)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年底公布评估结果并颁牌。
三、评估数量
每个市(州)可推荐1-3个县(市、区)级电教馆(部)参加第四批县(市、区)级电教馆(部)标准化建设达标评估。
四、要求
请各市(州)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吉林省县(市、区)级电教馆(部)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吉林省县(市、区)级电教馆(部)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详见附件3),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
6月30日前,各市(州)将县(市、区)级电教馆(部)达标评估申请书(一份)、《吉林省县级电教馆(部)评估表》(一式三份)和近三年工作自评报告(一份)的文字材料和电子稿报送“吉林省县(市、区)级电教馆建设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电教馆。
五、联系方式
吉林省电教馆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755号5楼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350098
联 系 人:王 ��
电子邮箱: wangz721@hotmail.com
 
附件:  1.第六批吉林省县级电教馆建设达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第六批吉林省县级电教馆(部)建设标准(修订版)
3.第六批吉林省县级电教馆(部)评估标准(修订版)
4.第六批吉林省县级电教馆(部)评估表
5.第五批“吉林省县级电教馆建设评估”结果
              吉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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