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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吉林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滚动评估结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1 12:00 阅读:

 吉教办字〔20128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电教馆(部):
    根据吉教电馆字 [2010] 6 号文件《关于对吉林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实行滚动管理的通知》精神,责成省电教馆按照“定期评估、滚动管理、末位淘汰”的原则,依据《吉林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吉林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对吉林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省级示范校”)进行管理。经过学校自评,县(区)、市(州)教育局审核,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对文字及视频汇报材料审查及实地抽查,重点对通化市、延边州、松原市、长春市等地进行了实地验收,抽查学校数量达60%以上。截至2011年底完成了对十个市(州)364所学校的滚动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各地要依照《吉林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管理办法》、《吉林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要求,做好本地区的“省级示范校”管理工作,使其真正成为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示范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研究的实验校,切实地发挥其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更好更快地促进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
    附件: “吉林省电化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吉林省教育厅
201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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